卷十五 羊与虎 第三章 暗剑
在幽暗与死寂中,谭洙的身体完全被冷汗湿透了,强烈的恐惧像打开了他身上每个毛孔,任何轻微的空气流动,对他而言都像刮过一阵切入骨头的寒风。
他在暗角里瞪大眼睛,想用房间外仅仅透来的稀微月光看清一切;然而他心底里又害怕得宁愿什么都看不见。
谭洙并不是容易惊吓的人—一个靠赤手打下江山、占据得江西袁州城三分一货运生意的豪商,当然不是没有胆识的人物。
他现在也不是孤独一人:跟他一起站在暗室中的,还有府中两个身手最强的护院武师,每个都比谭洙高一个头以上,虎背熊腰撑得衣衫膨胀,而且手上都提着凶厉的单刀,其中一个左手还带着厚厚藤牌。
但是这未能令谭洙感觉半点安全。
因为不久之前,他才听见外头后院和厅堂接连发出的惨叫声。
不过相当於喝几口茶的时间,惨叫就从此起彼落转为寂静,如今连半点声音也再听不见。
也就是说,守在外头那八名护院,已经全数死亡或昏迷。
这么可怕的人,谭洙能够联想到的,只有近来道上传得旺盛的那个外号。
——是真的!那「妖锋」的传闻……是真的!
谭洙是个见过风浪的人。这样的人很少不谨慎。当他从生意朋友口中听说近期有人要对他不利后,他并未掉以轻心,马上请托江湖上的熟人雇来六名好手,连同他手下原有的四个护院,总共十人全日贴身跟随,那排场不下於袁州府任何一位大官,心想已是绝对安全。
然而此刻在这座别馆里,他才知道自己多么愚蠢。敌人已然接近到一墙之隔的距离。
守着谭洙的最后两人,是十人当中武艺最高的:正门前架起单刀、头顶已经半秃的中年汉名叫方胜,曾是着名的南昌「仁威镖局」老练镖师,走镖生涯十三年来,与各地绿林剧盗交手无数,四年前想过一点安定生活,到来袁州府落户,获谭洙招聘为护院,兼教子弟武艺,甚得信任;另一个提着藤牌单刀较年轻的秦日通,是本地罗家地堂门弟子,武功在门内甚出众,但因生性好赌流落江湖,出卖一身过硬功夫,近日才被谭洙招入府中。
两人实战经验都极丰富,包括像此刻的暗室夜战。他们一前一后,迎着房门作准备伏击的状态,前头的方胜在门内左侧,架起刀锋同时左手暗扣着飞镖,准备敌人破门而入即上路出击牵制;而右后方的秦日通身体半蹲,藤牌几乎盖着全身,准备趁方胜迎击的同时,仗着盾牌保护滚抢对方下路,以单刀破其腿膝,再由方胜从上出招结果敌人。
两人刚共事不久,其实互相并不熟悉,但此刻处在生死关头,凭着经验自然构成合作阵式,极有默契。
阵势虽严谨,两人心里却没有半点把握,刀柄和掌心之间渗满了汗,呼吸异常急促。
只因他们都隔着门墙,感受到敌人散发而来的奔腾杀气。他们在江湖上打滚这些年,从未遇过。
——见鬼了……
谭洙虽然不是武人,但一样感受得到这股杀气的压迫。他杀过人——无论是亲手还是下令——也被人多次迫入过死地。他嗅过死亡的气息许多次。
但从未有一次这么浓。
对方已经站在房门后——没有迂回偷袭的必要
谭洙在黑暗中盯着房门,勉强张开又干又苦的嘴巴,高声说:「这位好汉,我俩往日无怨,近日无仇;谭某没什么本事,银两还是有一些。不管是谁雇用阁下的,谭某出双……不,三倍!」
在旁听着的方胜和秦日通,仍目不转睛盯着房门,精神不敢有半丝松懈,同时在心里祈求对方响应谭老板的价钱——这已是避免交手的最后机会。
门外并无动静,似乎正在考虑。秦日通心底升起一丝希望。但方胜却皱眉。江湖经验较丰富的他知道,厉害的杀手,不易被这种反收买打动。
——厉害,只因为他们有原则。
何况这等待之间,门外杀气未有半丝减弱。
谭洙正要再说话时,感觉到迎面空气流动。
房门向内打开了。
方胜握着单刀与飞镖的双手蓄劲欲发。可是就在这刹那,他感受到门外的杀气瞄准了自己。
对方隔着门板已然察觉方胜所在,不必使用眼目。
——相比我那十三年刀锋舔血的走镖生涯,此人必是从更凶险的生死深渊活过来!
在这震慑之下,方胜做了一件他习武三十余年都没有做过的事情:他害怕得一动不动。
秦日通却不知道方胜意志已经崩溃,仍照预定的战术,迅速一滚身抢向那打开的房门,以藤牌保护头颈和身体,右手刀预备砍向那门前黑影的腿部!
就在刀招未发动之前,秦日通却感到左手的藤牌传来一股极强烈的冲击!
那是一柄刃身宽阔的短剑,极强力砍在藤牌的左上方边缘,那冲击令秦日通左臂无法承受,架盾的姿势变形,藤牌降了下来,露出秦日通的颈部。下一瞬间,藤牌上端飞散出碎屑。
另一柄长剑抆过藤牌顶缘,斜斜而进,刺穿秦日通的咽喉。
黑影拔出带血的长剑,轻巧越过秦日通屍身,直捣房间后头谭洙所在。
「等——」谭洙惶恐中举起手掌
但他就只来得及说出这一个字。长剑另一次发动,在谭洙的食、中二指间刺进。
剑尖从谭洙的喉胧里拔回来时,他仍然维持着同一个站姿,半点不似已失去生命的样子。
黑影身后的方胜,只是僵硬地呆站着。他没有看清楚那连杀二人的剑招——不是因为太暗,而是因为太快。
这时黑影回过身来面对方胜。后面传来谭诛屍体崩倒堕地的声音。方胜瞧着面前这个长短双剑的杀手。他没有后悔自己刚才并未出击——根本毫无分别。
知道自己必死,方胜心里反而有些坦然,这时竟敢直视杀手的脸。
杀手以黑布巾包藏头发及脸孔,只露出一双眼睛。奇怪的却是:那双眼的左边竟肿得像颗乌黑的鸡蛋,只能勉强睁开一线,眉心处也有新鲜的伤痕。
——好像不久前才刚刚被人狠狠揍过一顿。
即使如此,那完好的右眼散发的凶焊杀气,仍足以令方胜背脊发寒。虽然杀气是如此浓烈,但见惯了各种恶人的方胜又隐隐感受到,对方并不享受杀戮。他只不过像一头狼,为了生存而狩猎食物而已。
方胜没有猜错。杀手的下一剑也很快,并未给他太多恐惧或痛苦。
◇◇◇◇
在谭洙那座城南别馆的四条街外,一家小小的豆腐店里点着一盏孤灯。蔡庆独自坐在店内,手里握着一个小杯,正在耐心地等待。
他浅浅呷了一口,让那液体停留在喉间,滋润了一会才呑下去。那并不是酒,而是清水。工作时蔡庆绝不喝酒。即使确定所有的安排万无一失,他都不会冒险,影响自己任何时刻的判断。
——因为在他这危险的行业里,所谓「万无一失」只是假象。他的工作处理的是人;是人就会有意外。
只是这次看来也没出意外了。因为不久后蔡庆就听到脚步声。那步音非常轻,只有留神才会察觉。
只得一人的脚步声。但蔡庆知道其实回来了两个人——另一人的脚步,比那更轻更静。
豆腐店的门敞开来。先进入的是个廿来岁青年,身材很健壮,步姿举动敏捷,在这样的冬夜里也只穿着粗布薄衣,样貌一脸憨厚平凡,但眼神里有一种异样的专注。
跟着他进来那个脚步更轻的人,全身都包裹在黑衣中,头脸亦包着黑巾,手上提着一个长状的黑布包。他比前面那青年瘦削矮小,但无论谁第一眼看过去就能肯定,二人若是打起来,黑衣人杀掉青年只会是一眨眼间的事情。
就像猛虎与羔羊的分别。但此刻虎却跟着羊走。
黑衣人进入后,青年立刻将门关上。店门一关起来,黑衣人身上的血腥气味就显得更浓烈了。
蔡庆早就站起来迎接。他与黑衣人对视,瞧着对方一边肿伤的眼睛,略点点头招呼。
黑衣人却毫无反应,只是将手上的长布包交给青年,然后将蒙面黑巾扯下来。
侯英志的脸带着一贯的傲气,只是相比两年前在武当山上,增添了不少风霜与怨忿。那眼瞳像吿诉世人:你们这世界亏欠了我太多。
蔡庆跟侯英志平日见面不多,一个月里最多才两、三次,但每一次都忍不住留意他的脸。每次都不一样——上面的肿瘀和伤痕时多时少,有时是鼻梁骨给打歪了正在痊癒,有次则喉颈紫青了一大片说不出话来。蔡庆至今都不知道侯英志受伤的原因,也并未理会——只要这些伤不影响他的工作就行。
侯英志无视蔡庆的注目,将头巾也取下,并开始脱去身上的夜行黑衣。另一边那青年接过长布包之后,放在平日切豆腐的木桌上摊开来,露出内里长短双剑。两柄剑的造工都非常粗糙,没有任何修饰,就只是两片磨得锐利的钢铁装上了护手和木柄,再缠上黑布条,予人感觉像工具多於兵刃。虽说是「工具」,这双剑采用的钢材和铸工都是第一流的,剑锋也打磨得非常仔细。
青年将沾满血的双剑拿起来,在旁边的木桶里取水清洁剑刃。他洗剑的态度十分专心,好像世上再没有其他比这更重要的事情。
这青年叫阿木,是蔡庆手底下宝贵的人才。阿木是个哑巴之外,脑筋也有问题,出生长大后一直不懂跟别人相处,爹娘不管怎么打他也教不会他做任何事情。他很小就被父母遗弃,要不是天生一副健壮的体格,能够出卖劳力,早就死在街头。在阿木十五岁时,蔡庆在临江城一个贫民窟中发现了他,并且改变了他的人生。
蔡庆是世上第一个有耐性跟阿木沟通的人,并且找到了方法。而他也发掘出阿木在体力之外的另外两个长处:专心,而且记性很好。
——这就够了。他能够为我工作。
自此每次工作,阿木都负责带引杀手往返目的地、藏身处和逃走出口。阿木从来没有出错过一次。
阿木把双剑上的血渍冲洗去后,拿来自己准备好的几块布巾和灰粉,将剑仔细弄干。蔡庆吿诉过他:「工具」清洗后一定不可残留水渍,否则会长锈。因此阿木每次都极仔细作业和观察,确定「工具」每一分寸都彻底干透。令蔡庆失望,是阿木人生里最不想发生的事情。
这时侯英志已将全套衣衫都脱光,塞进一个厚布袋里,准备交给阿木拿去烧掉。在蔡庆和阿木面前赤条条一丝不挂,侯英志却毫不在乎,彷佛把他们当作木头人。
他从水桶拿起瓢,自头顶往身上淋水,冲洗残留的血腥。冬夜里的冷水浴,令侯英志精神一振。脑海中死者的脸,彷佛一下子被冰般冷的水洗去了。
就像他的脸一样,侯英志身上各处同样满布伤痕。蔡庆瞧着他那有如钢丝缠成的强韧躯体,没有半点赘肉,形状完美的胸肩就像工匠巧手雕刻的作品。蔡庆看了很羡慕,但同时也知道侯英志锻链出这样的体魄,绝不是为了外表好看。
从样貌和身体看来,蔡庆断定侯英志还很年轻,大概只有二十出头。这样的年纪,却有这般可怕的剑法,蔡庆一直没有问原因。他心里有几个猜想,只是他从不试图向侯英志打听或验证。没有这样的必要。
——只要他能一直为我赚钱就好。
看见侯英志那不满现状的饥饿眼神,蔡庆知道他仍会留在自己旗下好一段时日。
现时蔡庆手底下共有四个杀手,但另外三人没有一个的身价比侯英志这「妖锋」更高。当然这个差距他不会给四人知道。他们也不可能互相比较——假如他们四个有能力自己走出来要钱的话,就不需要他这个生意接头人了
蔡庆在这行打滚已经二十年,能够生存这么久当然是因为他够谨慎。他永远不会同时经营超过五人,人太多他就会太忙,太忙就容易疏忽。钱不可以赚得太急——这就是他生存之道。
他的另一生存秘诀,就是将一切事情控制在自己手上。例如物色杀手,他总是亲自在黑道上找适合的人选,绝不靠他人介绍,更不采用已经行事多年的老手。
然而侯英志是历来唯一的例外:当天是他来找蔡庆自荐的。
——通过蔡庆旗下一个杀手。
当时侯英志正为一个黑道角头老大当护卫,那个老大正是蔡庆旗下杀手的目标。结果是杀手的手筋被侯英志挑断了。
可是正当那名角头老大深庆得人时,下一刻他的咽喉也被侯英志的剑刺穿了。
「我已经厌倦这家伙。」侯英志那夜对那名杀手说:「我想要干你的工作。带我去见你的老板,那么你就可以收下这次杀人的报酬退隐。要不,你就死在这里。」
岂料那杀手并未就范,闭上眼准备就戮。侯英志见了这样并不愤怒,相反觉得很满意:假如这个杀手接头人太容易被出卖的话,也就是说他并不太能干,侯英志没意思在这样的人手下工作。
侯英志竟然收起剑,并且为那杀手包紮。两人交谈一轮,最后杀手答允会通知他的「老板」来找侯英志。而侯英志答应了,就这样把杀手放走。——这是非常奇特的互相信任。
结果那名杀手确实按照承诺,将侯英志的事情传达给蔡庆,包括约定出现的时日地点。蔡庆颇为讶异。对方如此冒险,必然很有自信。
当然蔡庆并不轻易就信任侯英志,只是找一个临时在街上雇用、对杀人生意毫不知情的少年,在约定地点向侯英志传信:
——为我工作,首先你得不收钱干一次「买卖」。成功了,你才会看见我。
这是蔡庆一向招揽杀手的规矩:对方先得免费干一次工作,一来是建立一种「共犯同谋」的互信,二来也是为了测试对方实力及杀人的决心。由於这次状况特别,蔡庆挑选了一个格外困难的目标来考验侯英志。
然而最后证实了,他给的这考验太过容易。侯英志是蔡庆十多年来见过身手最可怕的杀手——可怕得在作过几次买卖之后,道上就多了一个「妖锋」的传说名号。蔡庆其实不喜欢这么高调。但不喜欢归不喜欢,这并未阻止他将侯英志的身价一口气抬高一倍——这个新价钱,蔡庆一直没有吿诉过侯英志。
现在侯英志已经洗干净身体,抹干后换穿上蔡庆为他准备的新衣服。另一边阿木也将长短双剑清洁好,用灰粉彻底弄干再上了油,藏在一个长革囊里收妥。蔡庆向阿木挥手,阿木就忠心地点点头,背起革囊,拿着装衣服的布袋,往豆腐店的后门出去。
蔡庆从店舖一个大木柜里找出个包袱,放在桌上推向侯英志。
正常来说蔡庆都不会这样与杀手交收酬金,而是将银两藏在指定地点。不过侯英志要求例外。蔡庆也答应了,因为他知道侯英志即使没有剑,带着这许多钱也不会有任何危险。
侯英志默默收过那沉甸甸的包袱。里面的银两每锭都用厚纸包裹,不会因为互碰而发出声响。
侯英志用一块灰色的布巾包束着散开的湿发,同时向蔡庆说:「一个月内我都不想再接买卖。我有事情。」
蔡庆点点头,不禁又看着侯英志那张满布肿伤的脸。他早已习惯侯英志这样的要求;而每次侯英志「休业」完毕回来时,都好像换了另一张脸。他那些日子到底在干什么?给他这些伤的到底是他自己、他老婆还是谁?蔡庆没有过问,只因不想影响彼此的关系。
——反正在蔡庆二十年的生涯里,侯英志也不是为他工作的唯一怪人。从前他旗下有一个杀手喜欢吃昆虫;另一个有嗅女人脚的癖好。蔡庆相信凡是乐於杀人为生者,心灵多数有某些地方扭曲或破损了。
这时侯英志准备好了,不道别一句就转身,彷佛蔡庆於他而言只是个陌生人。这也接近事实——这年多以来,两人虽然合力办着这种交付生命的工作,但累积谈话大概还不到一百句。
「等等……」蔡庆这时说。侯英志回头,与其说他感到意外,不如说有些不耐烦。
蔡庆从腰间布囊里取出一个小小的纸包,递给侯英志。
「这是袁州城里『华圣堂』出产的药末。沾了水涂抹,对外伤很好。」侯英志皱皱眉,只是收下药,不发一言就打开店门离开。
蔡庆本该也马上离开这临时租来的接头地点,以免被人发现怀疑。但他仍是站着,凝视侯英志离开的背影。
他心里已经下了决定:侯英志将是他旗下最后一个杀手,此后自己就要引退。蔡庆干这行当然就是为了赚钱,但能够做到如此成功,不能说没有半点为此「事业」而自豪;侯英志是他历来经营过最厉害、最具名气的杀手,他深信此后不会再有另一个。
这个家伙本来不该属於我身处的世界,是意外跌进来的——蔡庆这样想。说不定是上天提醒我:已经干得够久了。这将是一个不错的终结。
只是蔡庆心底里还是希望,与侯英志合作得再长久一些,让他再多听到一些江湖人对「妖锋」的恐惧与膜拜,并暗地为担任「妖锋」的代理人而自豪。
——这是蔡庆平生第一次舍不得一个杀手,理由不是为钱。
◇◇◇◇
孙慈觉得自己是个极幸运的人。
一年前当她卖身为婢时,就预期将有很多悲惨的事情在前头——当你的人生操控在陌生人手上时,这是难以避免的事。
能够买她的人口袋里都有点钱;这种世道里有点钱的大多也不是好人。孙慈已经作了最坏的准备。更何况她知道自己长得漂亮。身为别人的奴仆而又长得美,绝对是场灾祸——她的娘就是走上这条路:被主人家的少爷狎玩,再卖给别人作小妾;肚子大了却又不确定是谁的,於是再被赶走;然后是卖唱流莺的生涯,染了一身病,没到三十岁就离开这个残酷的世界……
悲剧却到这里还没有终结。为了偿还母亲生前欠的下赌债、酒钱、药费……女儿孙慈被抓去出售,将要展开另一个循环。
但命运却待孙慈很好:刚巧在她卖身的那天,老爷和夫人经过,并且相中了她将她买走。
更令孙慈惊讶的是:第一天跟着老爷和夫人回到宅邸后,等着她的并不是训话或下马威;而是夫人在她眼前将那卖身的契约烧掉。
「我从前也跟你一样。」很年轻的夫人向孙慈说:「所以我没法把你当奴婢看待。你要是想走的话,我们不会拦阻。不过你也可以留下来。我们要用人。你不会很辛苦的——我家里才只有三个人。」
本来就没有地方可去的孙慈,根本不必选择。
老爷夫人对待她都客气得令她感动。一年来夫人从没有向她发过一次脾气。宅院不算大,小巧雅致,干活一点也不辛苦,粗重的事情还有个老厨工帮忙。孙慈十五岁的人生里,从未过得这般舒服。
至於那说话不多的「老爷」,其实半点也不老,相反比孙慈不过年长五、六岁。她从来没听过老爷为钱财而苦恼,却不知道他干的是什么买卖。每隔一段日子老爷就会离家几天办事,其余日子甚少出外,都是留在家里。
最重要的是:老爷是个非常严肃的人,从来没有暗中调戏过她半次。他甚至对孙慈很少说话。这教孙慈大大松了一口气。
不过最令孙慈讶异的,还是家里第三个人。
最初听见夫人说「我家只有三个人」时,孙慈以为第三个自然是老爷夫人的孩子。
怎料她完全猜错了。那第三个人,竟然是一个成年男人。
而孙慈在家里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照顾他。
此刻她就捧着水盆、布巾和梳子,推门进了这个男人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