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致命一击
两位大佬相互较起劲儿来了, 后面跟着的其他人相互望了一眼,都聪明地闭了嘴,幷不说话。
没一会儿, 殷晓媛那边也到了。
不同於方不让、程白他们对媒体的不理不睬,刘臻带着殷晓媛在法院门口停留了十多分钟,接受了一下堵在法院门口的记者的采访。
——即便是不公开审理, 只要想透露, 就没什么消息不能透露。
程白他们都冷眼看着,却幷不置喙什么。
很快双方走过程序便直接上庭。
作爲一名经验丰富的民事庭老法官, 陶文道终於在审理此案的最后阶段, 同时见到了双方当事人, 在审判席上坐下来之后, 便不由得向他们打量了打量。
殷晓媛今天穿得很素净, 雪白的连衣裙很容易给人一种窍弱的感觉, 妆容也是淡妆轻抹, 口红选的色号也浅, 乍一看上去气色不是太好,好想有些苍白。
可程白还不懂这里的套路吗?
国内虽然没有陪审团制度, 可主审法官也是人, 是人就有感情,就有弱点, 如果能挣得一点法官的同情,何乐而不爲呢?
相比起来,方不让就要任性很多了。
往常穿什么, 今天就穿什么。
出发之前朱守庆一再跟他说,让他把他今天戴着的那块三百多万的表先摘下来,西服也最好换一身中规中矩点的,不要显得太强势、太有攻击性,叫人一看就留下那种在外彩旗飘飘的风流有钱人的形象。
可方不让看他一眼,都懒得回他一句。
西装不换,表也不摘。
就这么来参加庭审了。
正经法官没几个喜欢他的,陶文道作风更是老派,看他一脸岿然不动地坐在那儿都觉得不顺眼,眉头便不经意地皱了皱。
家事官司审理难。
有钱人的家事官司审理起来更难。
所以在向双方宣读完权利,问过他们要不要申请回避之后,陶文道看了看男女双方,多问了一句:「以前调解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不在,今天开庭难得双方都到齐,要不要考虑坐下来尝试调解?」
朱守庆当即道:「我方当事人这里是想争取到一个相对公平的财産分配方案,而除了财産之外,有关於子女的抚养权,是我当事人无论如何也不会让步的。如果原告方愿意在抚养权方面让步,我们还是愿意调解的。」
坐在对面的刘臻挑了唇角笑。
她今天也穿了一身干练的西装配上黑色的西裤,嘴唇涂了大红,越发显得强势,正好能衬出她当事人的弱势与无助,只道:「抚养权方面让步?倒不是我们没有调解的诚意,如果被告愿意放弃自己的全部财産,我当事人是可以考虑放弃抚养权的。」
让方不让放弃全部财産?
知道那是个多大的数吗!
也真是敢开口!
朱守庆觉得,是个人都开不了这口,殷晓媛一方其实没有任何的调解意向;程白却觉得有些微妙,一般法官在法庭上这么问,有调解意向的会直接表达,没有调解意向的自然不会多跟对方废话,可刘臻偏偏说了这么一段「废话」。
她审视的目光不由落在了对面殷晓媛的身上。
这位现在还是方太太的女人,微微垂着头,神情平静,在听见刘臻这番话之后,只抬起头来注视着方不让。
程白於是回头看方不让。
这位身陷离婚纠纷的大par也正抬头盯着对面的殷晓媛,唇綫微凛,面色竟是有些发冷。
仔细想想,殷晓媛说她跟他男友是真爱,爲了要跟小男友结婚,才一定要和方不让离婚。
那他们将来多半会有小孩儿。
一个方还的存在,对於他们来说未必是那么愉快的事情。
但她却要争夺抚养权。
很多时候,一个人做出要抢夺一件东西的样子,也许幷不是真的想要这件东西,还可能是要以此作爲谈判的筹码,来获取另一件她真正想要的东西。
殷晓媛真正的诉求是钱,是孩子,又或者两者都需要,不好揣度。
但对程白来说幷没有什么区别。
他们只需要知道方不让真正的诉求在哪里就好了:第一是孩子,第二是钱。
调解的努力不成,接下来继续庭审。
双方各自做了开庭的陈诉,表明自己的诉求,然后就直接围绕几个主要争议点开始了交锋。
头一个便是同居。
苏妙后来虽然乖乖跟了方不让,站到了他们这边,可殷晓媛一方搜集的证据也不是摆设。
一旦能证实同居,在这一案中,损害赔偿不是个小数。
刘臻道:「苏妙和被告方不让的不正当关系保持了4个月,而且其中大部分时间还居住在一起,既有小区进出纪录作证,也有他们两个人一些不正当关系的照片爲证,甚至被告还公然带着苏妙出席过律所的正式活动。我方认爲,这足以证明被告不仅仅是出轨苏妙,更与其构成了同居关系。」
这一部分是由朱守庆来负责的。
毕竟苏妙倒戈了,这方面他们早有准备。
朱守庆拿出了当初方不让与苏妙签订的「包养协议」和一份苏妙提供的自己的房屋租赁合同:「同居关系的认定主要有两个要价,第一,男女双方要以共同生活爲目的;第二,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时间达到3个月。请先看这份协议,我们都知道这种协议幷不完全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效力,但当它作爲证据提交的时候,我们不能否认协议的真实性。从第三条可以看出,双方主观上,尤其是我当事人在主观上,幷不存在与女方共同生活的意愿。再看这份房屋租赁合同,苏妙虽然的确与我当事人保持过一段时间的不正当关系,可她除了在我当事人的一处住所里『过夜』之外,还有另一处位於普陀区的住处。既然都没有真正地住在一起,怎么能称得上是『同居』?」
他一边说着,一边没忍住用手指敲了敲那份合同,颇带几分气势地看着刘臻:「我认爲对方律师也许需要好好地分辨一下『同居』和『姘居』的区别。前者是爲了共同生活而长期居住在一起,后者是因爲性关系而暂时同住。我当事人和苏妙,顶多算是姘居,要构成『同居』实在牵强。」
这一番话从法理上讲,自然是挑不出什么错处,可要从情理上讲,多少会让道德观念比较普遍、正常的人感觉到恶心。
从没见过把不正当性关系说得这么理直气壮的。
陶文道没打断他,但听的过程中一直在皱眉。
这就是方不让在这一案中的天然劣势了。
因爲所有的行爲都是存在的,即便能在性质上进行分辩,行爲本身也很难让人産生好感。
刘臻一方即使达不到给方不让、苏妙定性爲「同居」的目的,也能通过对这一点的庭辩而让他们自曝其短,让法官对方不让生出恶感,可以说怎么也不亏。
果然,程白不动声色地去打量刘臻,刘臻幷没有露出什么不满和意外的神色,甚至还对着才反驳了她的朱守庆笑了一笑,然后道:「审判长,我有几个问题想问对方当事人。」
陶文道点了点头。
刘臻便看向方不让,拿起了几张方不让和别的女人出入各处场所的照片:「请问方先生,在你和我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你一直保持着和其他女人的不正当关系,是吗?」
方不让双手十指交叉在一起,认得坦荡:「是。」
朱守庆和程白都对望了一眼,各自都露出了一言难尽的神情:如果不是他们也掌握了殷晓媛和mars有婚外关系的证据,这会儿听了方不让对着这些完全能说是活动女伴的照片承认自己和她们有不正当关系,只怕早就把这当事人暴打一顿了。
甚至就连刘臻都有些意外。
她和方不让从来没有过接触,拿出这些照片来的时候本以爲对方一定会编出别的借口来解释否认,所以还准备了后招,没想到他居然直接认了。
这么「实诚」的被告,让人很不习惯。
刘臻皱了眉,非但没有放松下来,反而越发警惕,又拿了另一份证据:「你平均一周只回家看孩子一次,甚至有过连续两个月不回家的情况,平均算下来和孩子的相处时间少得可怜,对吗?」
这是开始抚养权相关的询问了。
方不让终於抬了眉,静静地凝视了刘臻几秒钟,然后道:「不对。」
刘臻面颊上咬肌的那一块动了动,在方不让注视到她的瞬间,很突然地就感觉到了一种压力——
来自强大同行俯视的压力。
她重新拆解了自己的提问:「你平均一周只回家看孩子一次,是吗?」
方不让道:「差不多。」
刘臻又问:「你有过连续两个月不回家的情况,是吗?」
方不让道:「是。」
如果继续下去,她的下一句就应该是:平均算下来,你和孩子的相处时间少得可怜,对吗?
可在问完前面两句得到了方不让肯定的回答之后,刘臻便心头一凛。
她意识到自己不能问第三个问题。
庭审上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而经验丰富的律师会尽量避免突发情况,又需要具备有用最好的方式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刘臻知道自己留下了一个破绽。
因爲方不让之前的那个回答是,不对。
她换了其他几个能证明方不让对殷晓媛、对孩子、对家庭不负责任的问题,基本都从方不让那里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
但在询问完自己原本准备询问的几个问题之后,她还多问了几个关联性不那么强的问题。
这是爲了拖延时间。
最好能让人转移注意力,不去注意她留下的那个破绽。
只可惜,这一场她的对手幷不是庸俗之辈。
如果是个普通律师,可能还真轻轻放过了。
但她的对手是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