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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决定,棒球会是一种完美的嗜好。「一个人被工作搞得呆头呆脑的,那~点意思也没有。每星期,我得去看三次球赛。再说,每个人都该支持本地球队。」
他的确跑去支持子弟球队,大吼着,「好小子!」「混蛋!」来增添天顶市的荣耀。他慎重地进行这一番仪式。球赛中,他在颈上围了一条棉手巾,搞得汗流浃背,不时露齿大笑,抓起瓶子猛灌柠檬苏打。一星期内他去看了三次球赛,只去了一个星期。而后,他妥协了,只去看《拥护者时报》的告示板。他夹在密麻麻起哄着的群众中,当记分男孩站在高台上,记下那伟大的投手比尔·鲍斯威克的战绩时,巴比特朝那些完全陌生的人嚷说:「太棒罗!干得好!」随后,匆匆赶回办公室。
他真的相信自己喜爱棒球。事实上,二十五年来,他没有玩过棒球,除了有一次和泰德在后院接接球——很温和地,绝对不会超过十分钟。然则,这种比赛已是他的同胞的习俗,它让巴比特所谓「爱国心」和「喜好运动」的那种杀人、偏执的本能冲动有所发泄。
接近办公室时,他愈加快脚步,喃喃着:「最好快点回去。」整个城市正为着忙碌的原因而忙碌着。驾车者在拥挤嘈杂的交通中急速地超车。人们匆忙地赶那还差一分钟就到的电车,而后从电车急促地跳下来,马不停蹄地穿过人行道,把自己投入建筑物内忙碌的高速电梯中。人们在小店匆忙咽下厨师匆忙炸好的午餐。理发店的客人大叫,「快!一次就帮我刮干净。」人们发狂似的送走办公室的来客,借口说「今天是我的大忙日,」上帝六天内创造世界——你得在六分钟内把屁放完。前年赚五千,去年赚一万的人,正鞭策神经紧张的肉体,绞尽脑汁,以求今年赚入二万元;那些赚进二万元后,立即体力不支病倒的人,匆忙地赶搭火车,仓促地度一个医生嘱咐的假期。
夹在这芸芸众生中,巴比特匆忙地赶回办公室。一待他坐下来,除了望着瞧来颇为忙碌的职员外,却又无事可做。